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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8-26 】

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启动,确保评审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1.自愿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填写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与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人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情况一览表》),并提交由推荐人签字后的《申请审批表》、《情况一览表》、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申请人可从思想政治表现、学业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专著、专利等方面)、社会工作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方面)、所获荣誉及奖励等方面填写申请理由。

2.9月评审时,进入普通博士四年级、直博生五年级、硕士生二年级(2年学制)或三年级(2.5年学制和3年学制)的研究生,具有最后一次参评资格,已于9月份之前毕业的研究生不具有参评资格。

3.特别优异的研究生新生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原则上每个学院最多推荐1人,与学校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可兼得。如申请人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需提交之前获得国家奖学金以来的支撑材料,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旦发现,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4.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提交之前获得国家奖学金以来的支撑材料,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旦发现,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5.定向委培研究生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应与同学科其他研究生条件相当、标准一致,申报成果和支撑材料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出现其他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情况,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6.所有申请材料都必须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查出,取消本次评选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7.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注重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考核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更加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适当提高对高质量、标志性成果的考核权重。

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定料初审、申请人申请材料公示和线下答辩方式开展,答辩时间暂定于2021年9月9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申报者提交材料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每位申请者均需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命名为“学号-姓名-申请审批表”,PDF格式)《情况一览表》(命名为“学号-姓名-情况一览表”,xlsx格式)成绩单(命名为“学号-姓名-成绩单”,PDF格式)关支撑材料(命名为“学号-姓名-支撑材料”,PDF格式)。所有申请材料不要出现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

2.支撑材料中科研学术、社会工作、所获荣誉等均需为现阶段获得,即博士/硕士支撑材料为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攻读该博士/硕士学位期间相关内容,不得使用以往其他阶段(如本科)相关成果。现阶段学制年限内若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提交最近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以来的成果(即不得使用以往获得国家奖学金使用过的成绩成果),请务必仔细确认已提交的支撑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电子版申请材料请于2021年9月4日中午12点前,ZIP格式打包,并命名为-姓名-申报国家奖学金材料”,发送至bhrwpjpy2@163.com。纸质版申请材料(其中《申请审批表》由推荐人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请于2021年9月7日下午5点前交至人文学院系楼112学生工作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1年8月26日